愛爾麗偷拍案常如山等3人求交保遭駁 法官裁定延押禁見2個月

記者 莊淇鈞 新北報導
2026/09/21 19:26:00
愛爾麗集團負責人常如山(中)、特助張元齡(右)及廠商謝金亨(左)延押2個月。(圖/資料照)

愛爾麗連鎖醫美診所被爆多家分店以「偽裝偵煙型攝影機」偷拍,愛爾麗總裁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設備商謝金亨3人被依《刑法》無故竊錄性影像、《兒少性剝削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等罪起訴後,仍繼續羈押,由於常如山等人羈押期限將屆,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評議後,認3人仍有羈押必要及原因,因此裁定自9月26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愛爾麗醫美全台共有18家分店,今年5月間,消費者報案檢舉店家裝設偵煙型攝影機偷拍,檢警擴大追查,發現「濁水溪以北」的10家分店,均裝有相同的「偽裝偵煙型攝影機」。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事件曝光後,謝男受愛爾麗高層指示,從北部開始陸續往南拆除分店監視器主機、部分針孔攝影機,警方找到謝男時,車上載了滿滿的監視器主機,共計查扣10間分店監視器主機。檢警發動搜索拘提創辦人兼總裁常如山等人,並依涉犯無故攝錄性影像、竊錄他人隱私部位、兒少性影像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聲押。

據了解,此案件被害人達99人,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這些被害人從2019年至2025年12月底,分別在該公司台北松江店、台北忠孝店、新北永和店、台中崇德店、新北新莊店、新北板橋店、新北林口店診間角落,被以偵煙器外觀的偽裝型監視器,竊錄面容、更衣、裸露胸部及下半身等身體隱私部分,以及診間內的非公開活動影片。

法官認被告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3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之嫌疑重大,且被告常如山除有逃亡之虞外,其與張元齡、謝金亨亦均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及羈押之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而常如山等3人羈押期限將屆,新北地院認為常如山、張元齡於案發後緊急指示謝金亨拆針孔滅證,若交保恐有滅證、串供之虞,裁定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3人自9月26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並駁回常如山等人請求具保停止羈押的聲請。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319-3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