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慘人妻!抓包尪偷情判離…「資產比較多」要分渣夫「剩餘財產」337萬
桃園人妻小美(化名)與從事米商業務的丈夫阿強(化名)結縭近20年,兩人育有1名成年子女。小美指控阿強長年不顧家庭開銷,還在外面偷吃小三小敏(化名),抓包他們開房洗鴛鴦浴,小美心碎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阿強則反控妻子排擠他、裝監視器窺探隱私,反請求離婚並要求平分夫妻剩餘財產逾405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強嚴重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判准雙方離婚,阿強須賠償妻子20萬元,但因小美婚後累積資產較豐厚,經法官酌減比例後,小美必須分給阿強337萬7883元剩餘財產。
判決指出,小美與阿強於2003年結婚,搬至桃園新居後因孩子獨睡問題而分房多年。小美主張,阿強每月僅支付1萬餘元,甚至在扣除個人開銷後才將餘額補貼家用,平日鮮少做家事。
2023年11月11日,孩子無意間發現阿強的手機定位竟在基隆的汽車旅館,小美隨即會同孩子與員警前往查訪,當場撞見阿強開車載著小敏離開,事後更自阿強手機查出兩人牽手、臉頰緊貼及互吻的親密合照,阿強甚至在客廳刻意將與小敏的視訊畫面亮給監視器鏡頭挑釁,讓小美身心受創,憤而提告。
阿強到庭後全盤否認外遇,辯稱小敏僅是一起出遊的朋友,當天是因遇雨才到汽車旅館借用浴室洗澡,合照是角度問題,更反咬小美情緒易怒、在家裝設監視器窺探他隱私,甚至多次趁他深夜返家時將大門反鎖,讓他不得不在凌晨報警處理,強調婚姻破綻應由小美負責,並反請求離婚及平均分配夫妻剩餘財產405萬6478元。
法官傳喚兩造子女作證,並勘驗現場光碟與照片後指出,監視器裝在客廳朝向大門,是為維護孩子安全,鎖門也是小美平日習慣,並非故意排擠阿強。雖然小美提供的摩鐵使用跡證無法直接證實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從雙方牽手、擁吻及親暱互動看來,阿強已嚴重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分際,徹底破壞婚姻信任基礎,判准小美離婚訴求,並依侵害配偶權判阿強應賠償小美20萬元。
在剩餘財產分配方面,法官查出小美婚後剩餘財產達855萬1729元;阿強扣除名下信貸債務後,婚後財產僅剩10萬7021元,雙方差額高達844萬4708元。不過,法官考量阿強在孩子就讀高中後對家庭態度冷淡,甚至外遇離心,對婚後財產的累積與維持貢獻度明顯低於小美,若平均分配差額顯失公平,因此裁酌將阿強的分配比例降為2/5,判決小美應給付阿強337萬7883元剩餘財產。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