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摔斷腿!女兒高中同學照顧到床上 傳性愛片嗆正宮「有點招架不住」
2026/09/29 14:09:00
高雄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日前摔斷腿,女兒的黃姓高中女同學得知後,主動表示願意幫忙照顧,原來阿宏與女兒的閨密早有姦情,黃女甚至傳送兩人性愛片給正宮,並稱「我還真有點招架不住!」正宮一怒之下對黃女提告求償。法院判決黃女應賠償36萬元。
正宮主張,丈夫2023年10間自摔致右腿髖骨斷裂,女兒的同學黃女親至醫院協助陪同,手術完成研擬聘雇看護時,因醫師交代3個月內不得爬樓梯,黃女表示願意幫忙照顧,還說其租屋處有電梯可供使用、不用爬樓梯,可讓阿宏暫住其租屋處,3個月後再返家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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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間,黃女打電話到正宮娘家,告知其家人她早就和阿宏一起同居共同生活,甚至傳送兩人的性愛影片,並傳訊向正宮嗆聲「我還真有點招架不住?雖然,但過程還是很享受(爽)」等內容。
正宮指出,當時她才知道丈夫已經背叛家庭,對象竟還是女兒的高中同學,因黃女破壞其家庭、侵害配偶權,讓她遭受外遇事實之精神打擊,以及無臉面對親友間之詢問,請求精神慰撫金76萬元。
黃女主張,與阿宏自2023年4月9日開始交往,至2024年12月31日分手,交往期間曾同居及發生性關係,阿宏曾以LINE傳訊告知她,2人交往是正宮默許,甚至同意,非屬情節重大,共同侵權行為所生損害也不應由她獨自承受。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正宮主張核屬有據,黃女辯稱情節尚非重大等語,不足採信。審酌原告目前為地政士,平均月收入約11、12萬元;被告為高職畢業學歷,從事直銷,平均月收入約4萬元,以及所受痛苦、損害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被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以36萬元為適當。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