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隊教練拒檢「鬧區危險駕駛」撞爛車被逮!他被驗出酒測超標3.7倍
2026/10/03 14:05:00
台東陳姓棒球隊教練,今年在228連假期間,酒駕上路,違規闖紅燈遭巡邏員警攔查,陳男卻拒檢逃逸,於市區巷弄高速逃逸、波及他人建物圍牆及人行道石墩,最終把車撞爛被捕,發現酒測值超過標準的3.7倍觸法;法院考量他認罪,無前科,曾帶領中學棒球隊多次取得賽事成績,具良好家庭支援功能,且在偏鄉從事教練工作,這次屬一時思慮不周的偶發犯行,審理後,判他緩刑,以勵自新,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今年2月28日凌晨2時許至4時許,在台東市某酒吧飲酒後,再開車小貨車上路,於清晨在中華路1段闖紅燈,遭員警攔查,卻拒檢逃逸,在市區巷弄街道繞行逃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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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陳男超速、闖紅燈、逆向行駛,還撞擊路燈與他人土地圍牆,更無視人行道設有車阻石墩,直接開車猛烈撞毀石墩衝上人行道,最終因車頭與前輪懸吊全毀、安全氣囊爆開無法繼續行駛,才被警方為圍捕上銬。
經酒測發現陳男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3毫克,已達標準的 3.7 倍,屬於精神錯亂、意識混亂的狀態。
偵審期間,陳男都坦承犯行,自陳碩士畢業、任職中學棒球隊教練,曾帶領中學棒球隊多次取得賽事成績,月入約5萬初頭,需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法官認為,陳男酒測值高達0.93毫克仍駕車上路,為規避攔檢於市區巷弄高速逃逸、波及他人建物圍牆及人行道石墩,行徑具高度危險性。
法官考量,陳男認罪,無前科,具良好家庭支援功能,且在偏鄉從事教練工作,這次屬一時思慮不周的偶發犯行,經偵審程序當知警惕,再犯機率不高,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1年5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以勵自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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