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劣父不工作還「沉迷簽賭」女兒結婚、生子都不聞不問…老了沒人養他

記者 陳弘逸 嘉義報導
2026/10/12 08:58:00
男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長期無業、還會家暴,不僅未負擔家計,還沉迷簽賭,離婚後,就跟子女斷絕聯繫,子女結婚、生產,都未前往關心。(示意圖/AI製圖)

嘉義男子大壯(化名)婚後育有3名子女,長期無業、還會家暴,不僅未負擔家計,還沉迷簽賭,離婚後,就跟子女斷絕聯繫,子女結婚、生產,都未前往關心;因此,3名子女聯合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生父的扶養義務,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大壯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裁定免除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可抗告。

裁定指出,男子大壯(化名)與女子阿花(化名)於1995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夫妻於2022年離婚,就搬離住家斷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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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子女成年後,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生父的扶養義務,並在法庭上控訴,幼時常遭父親大壯毆打,不去工作,繳不出房租,都是有媽媽工作賺薪資繳納,有時母親下班很累,沒有煮飯,爸爸還會對她大小聲。

孩子上學後,都是由媽媽負責學雜費,子女就讀國中,爸爸就沒去工作,搬家後,父親就自行回到鄉下就完全沒有聯絡,甚至女兒結婚時,也不聞不問,生產時,更沒到醫院關心,長期處於失聯或無往來狀態。

此案審理期間,父親大壯都未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母親到庭作證說,前夫在市場做生意卻很少拿錢回家,甚至在外簽賭,小孩生病都是由她獨自處理。

綜合相關事證,法官認為,生父在子女成年前,未曾給付扶養費或給予具體關懷,離家後也未分擔扶養責任,更無聯繫,形同陌路,若仍要求子女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裁定准許免除3名子女對生父的扶養義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