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阿嬤式右轉…遭高雄輕軌撞上「手腳滲血」

記者 簡榮良 高雄報導
2026/10/12 09:46:00
2026/10/12 09:51:42 更新

目擊者看傻眼,直呼:早晨的阿嬤總是特別的勇猛!高雄前鎮區一心一路與凱旋四路口今(12)日上午8時許發生一起車禍。一名86歲蘇姓阿嬤騎腳踏車自顧自直接右轉,遭迎面而來的輕軌撞上倒地,手腳擦挫傷滲血,所幸沒有生命危險。經初判,阿嬤沒依號誌指示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2400元,另外又涉犯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慘遭移送地檢署偵辦。

阿嬤未依燈號行駛,直接騎腳踏車右轉,遭輕軌撞上。(圖/翻攝畫面)

12日上午8時10分,警方獲報前鎮區一心一路與凱旋四路口發生輕軌交通事故。據了解,徐姓男子(年約27歲)駕駛輕軌列車由籬仔內站依綠燈號誌行駛往北離站,與蘇姓阿嬤(年約86歲)由凱旋四路右轉瑞隆路往東方向行駛的腳踏車發生擦撞,事故造成蘇姓阿嬤手腳受傷,所幸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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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造成輕軌一度停駛。(圖/翻攝畫面)

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0。初步分析,事故主因是蘇嬤未依號誌指示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及同條例第74條第1項第9款:「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可處3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合計最高可罰新臺幣2400元。

另外,因阿嬤違規駕駛致與輕軌發生交通事故,涉犯《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將於調查後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詳細肇事責任,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