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5個月!外籍看護來台就懷孕 雇主想解約「恐踩法律紅線」
近期有網友發文指出,一名雇主苦等5個月,終於迎來聘僱的外籍看護,沒想到對方來台後尚未休假外出,就因身體不適進行驗孕,結果發現已經懷孕,讓雇主懷疑移工在母國時就已受孕。雇主氣得向仲介要求退費,卻被告知依照現行法規無法「全額退費」,引發不滿。消息曝光後引發討論,不過,移工懷孕是否就代表雇主有權解約、要求退費?事實上,法律對懷孕勞工有明確保障,雇主若處理不當,反而可能踩到法律紅線。
外籍看護來台就懷孕 雇主想解約有法律限制
對此,21世紀人力仲介公司總經理龔蓓君表示,雇主從國外引進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平均需要等待3個月,好不容易等到人力到位,卻發現移工懷孕,不僅原本的照護安排受到影響,後續還可能衍生其他照顧需求,確實讓雇主難以接受。
龔蓓君指出,依照現行規定,移工若因懷孕而無法勝任工作,雇主可就工作能力及契約履行情形尋求終止契約;但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等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移工,仍須由勞雇雙方協議終止契約,雇主不能僅因移工懷孕就單方面要求解約,也不能強制遣返移工。
事實上,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無論事先在勞動契約中訂定「懷孕就解約」的禁孕條款,或事後因得知移工懷孕而將其解僱,都可能違反相關規定,不能以懷孕作為解僱理由。
不過,法律保障移工不因懷孕遭解僱,也不代表雇主必須負擔所有額外照顧費用。龔蓓君說明,家事移工懷孕期間依法享有產假,但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產假期間原則上不具法定工資給付保障;若雇主透過仲介與移工達成合意終止契約,便可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遞補新移工,維持家庭照顧需求。
去年791名家事移工產檢 專家建議檢討制度
根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統計,去年移工產檢資料中,家事類移工共有791人。龔蓓君指出,移工懷孕並非可歸責於雇主的情況,因此現行制度如何協助雇主及時補足人力,仍有討論空間。
針對如何降低聘僱風險,龔蓓君建議,可參考印尼現行相關健康管理機制,研議在移工母國申請簽證時,增列懷孕相關檢查或證明要求,讓雇主在聘僱前掌握必要資訊。
她認為,若能在簽證申請階段確認相關健康狀況,對於不符合聘僱條件者,仲介便能及早協助雇主重新選人,減少等待時間。
至於移工來台後才發現懷孕的情況,龔蓓君則建議研議簡化相關證明及廢止聘僱許可程序,讓雇主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盡快恢復聘僱資格,引進或承接新移工,兼顧雇主的人力需求與移工權益。
勞動部澄清:移工懷孕不代表雇主須負擔全家生活費
事實上,針對網路流傳「移工懷孕,勞動部一句話讓雇主養她全家」的說法,勞動部昨(13)日也澄清,此為嚴重錯誤資訊,現行法律並無規定雇主須負擔懷孕移工全家的生活費。家事移工依法享有無薪產假,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也無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動部指出,若移工無法勝任工作,雇主可透過仲介協助溝通,由勞雇雙方合意解約、轉出或返國,再依規定申請遞補新移工。等待期間,雇主可撥打1966專線,申請長照3.0相關資源,政府也提供喘息及短期照顧服務,兩者合計每年約52日,協助家庭照顧不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