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返金廈代購零食謀生 73歲翁忘「半顆豬肉飯糰」在口袋 挨罰20萬

記者 潘靚緯 報導
2026/10/14 12:56:00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73歲洪姓男子往返金門、中國廈門帶貨謀生,因為攜帶半顆豬肉飯糰入境,遭罰款20萬。 (圖/台中分署提供)

台中一名73歲洪姓男子,114年11月間從中國廈門搭船回金門,因攜帶未食用完畢的半顆豬肉飯糰入境,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遭罰鍰20萬元,洪男未在期限繳納遭移送台中分署執行。台中分署查到洪男頻繁往來金門與中國廈門,甚至一日往返兩趟,經通知洪男到場,得知洪男經濟壓力沉重,同意洪男以每月分期繳納5500元清償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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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分署表示,洪男從金門水頭碼頭入境時,違規攜帶含有豬肉的飯糰而遭裁罰20萬元,因洪男未依規定繳納罰鍰,因洪男未依規定繳納罰鍰,案件移送台中分署執行。台中分署查詢洪男名下無財產且僅有小額存款,114年7月起,每月頻繁往返金門與廈門,每月出入境紀錄高達50幾筆,為釐清洪男生活狀況,頻繁來往兩岸的原因與費用來源,通知洪男到場說明,並聲明不到場將限制出境,洪男才主動連繫。

面對承辦人員詢問,洪男抱怨生活困難,並非故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因年紀70多歲,已無法像年輕時還有當臨時工的機會,友人的介紹下,從台中搭飛機到金門,攜帶台灣零食到大陸廈門,再從廈門攜帶食品到金門,從中賺取生活費用,為了節省住宿租金開支,也改到廈門較偏遠的村落居住。

被裁罰20萬元的原因,就是當天早上購買的早餐,在搭船時因為精神不濟,未在入境金門前食用完畢,忘記剩餘半顆豬肉飯糰仍放在口袋中,才會被處罰,不知道一罰就是20萬元。洪男表示,往返金廈帶貨是他現在僅有的賺錢方法,希望台中分署不要限制他出境,斷了他唯一的謀生工具。

台中分署考量其收入微薄不穩定且家庭經濟困苦,若採取強制執行恐對其生活造成劇烈衝擊,經評估後同意其辦理分期繳納,由洪男每月主動在金門的銀行匯款繳納5500元逐步清償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