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喝尿、拍性影像 !暴力討債集團凌虐債務人 主嫌被求刑15年
新北檢警破獲暴力討債集團,成員不僅強押拘禁債務人、並以毆打、逼吞帶殼茶葉蛋等方式凌虐,還拍攝性影像威脅散布。檢方依傷害、強制等罪起訴8人,並對主嫌求處15年徒刑。
新北檢警調查,吳姓男子自去年9月起,在新竹縣湖口鄉設立據點,招募成員暴力討債,並採嚴密公司化管理模式,要求成員每天定時打卡,透過通訊軟體分派任務、回報討債進度。
該集團也結合科技監控,涉利用Google地圖位置分享、手機定位及車輛GPS定位器追蹤債務人行蹤,甚至強行掃碼登入通訊軟體帳號,非法監控債務人的通訊內容及活動軌跡。
檢警追查,今年2月間有被害人未如期還款,集團成員在新北樹林區將其強押上車,並揮拳毆打、強迫吞食帶殼茶葉蛋,並以威嚇飲尿等方式凌虐,再將被害者載往新竹縣湖口鄉限制行動自由,甚至強迫被害人錄製自願上車、未受傷害的聲明影片,企圖掩飾暴力犯行。
集團成員甚至威脅傷害債務人配偶、子女,並恫嚇「再不還錢就把你兒子抓走」,還強行拍攝被害人裸露及性私密畫面,恐嚇要散布影像。更有成員持斧頭抵住被害人頸部揚言殺害,並持手機全程錄影。
不僅如此,也有集團成員強行限制債務人配偶行動自由,迫使交付現金新台幣5萬元及簽本票,以及多次前往被害人營業場所貼紙條、猛敲玻璃大門,騷擾妨害營業。此外,吳男妻子也涉嫌協助保管、調度討債不法所得,以購買高價名錶等方式,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
新北地檢署獲報後指揮樹林警分局持續蒐證,今年6月、9月前往新竹、桃園搜索集團據點,查扣現金逾新台幣200萬元、大量借款本票、手機、平板電腦及相關犯罪工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吳男等5人獲准。
檢方表示,吳男等8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私行拘禁、傷害、恐嚇危害安全、強制、妨害秘密、加重誹謗、加重妨害性隱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依法起訴。
檢方認為,吳男居於核心地位,統籌犯罪架構、調度資金並指揮成員暴力討債,甚至波及債務人親友,使被害人陷於長期恐懼及壓迫中,犯罪手段極為惡劣,且犯後推諉卸責、毫無悔意,因此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其餘人則分別求處4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