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秀卿自爆籌3400萬借前夫慘討不回!黃亦揚律師:做1事就能要回
資深台語歌后張秀卿驚爆替小12歲前夫籌措3,400萬元,離婚後卻面臨追討債務的難題,引發外界關注。律師黃亦揚指出,夫妻或前夫妻之間的債務原則上各自獨立,借錢不會因為結婚或離婚就自動變成共同財產,關鍵在於有沒有借據、匯款紀錄及對話等證據,能證明這筆錢確實是借款,而非贈與。
【張秀卿替前夫籌3400萬 離婚後追討成難題】 出道45年的張秀卿,憑藉《車站》等歌曲打開知名度,也曾以《想厝的心情》獲得金曲肯定。近日傳出她與小12歲前夫王先生有3,400萬元債務糾紛。
律師黃亦揚在臉書發文指出,依張秀卿的說法,兩人已離婚3年,她今年9月為協助前夫度過難關,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貸款2,800萬元,另外拿出600萬元現金,合計3,400萬元,如今卻面臨追討問題。
黃亦揚表示,夫妻願意互相扶持並沒有問題,但涉及大筆金錢時,不能只憑信任,還是得把借款性質、還款方式及雙方責任說清楚。
【夫妻借錢也要寫借據 匯款紀錄同樣重要】 黃亦揚指出,一般夫妻採法定財產制,婚前、婚後財產原則上各自所有、各自管理,夫妻也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因此,即使是夫妻或已經離婚的前夫妻,只要能證明雙方存在借款關係,原則上仍可依法要求對方還錢。
但實務上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雙方對這筆錢的性質各說各話。出錢的一方認為是借款,收錢的一方卻可能主張是贈與、家用或共同開銷,後續就可能衍生爭議。
黃亦揚建議,借錢前最好簽訂借據,清楚載明借款金額、日期及還款方式,同時保留銀行匯款紀錄、LINE對話及其他能證明借款約定的資料,避免日後求償時缺乏證據。
【前夫欠錢不還怎麼辦?可循法律途徑追討】 至於已經離婚,能不能向前夫討回借款?黃亦揚指出,離婚不會讓原本存在的債務自動消失。若雙方確實存在借款關係,且有相關證據,就可以先協商、催告對方還款;若仍無法解決,也可評估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有具體理由擔心對方脫產,也能在符合法律要件的情況下,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保全日後可能的強制執行。不過,能否獲准仍須由法院依個案情況判斷。
張秀卿這起事件還有一個重要差別:2,800萬元是以她自己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即使款項最後交給前夫使用,對銀行而言,原則上仍是由她負責償還貸款;至於她能否向前夫追回這筆錢,則要看雙方約定及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對方應負還款責任。
【另一半在外欠債 太太一定要幫忙還嗎?】 黃亦揚表示,夫妻債務原則上各自負責,不會因為結婚就自動成為另一半的債務人。但若自己曾經擔任保證人、簽署共同借款文件,或以名下財產替對方設定抵押,就可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民法也規定,因家庭生活費用所生的債務,夫妻可能須負連帶責任。因此,另一半若因個人投資或經商失敗欠債,不代表配偶一定要還;但如果已簽下相關契約,或債務屬於法律規定的家庭生活費用,就不能一概而論。
【假離婚能躲債嗎?律師提醒別忽略法律責任】 有人擔心另一半欠債,想透過假離婚保護自己與家庭。黃亦揚提醒,離婚本身不會讓原本簽下的借款或保證責任消失。如果透過移轉財產等方式逃避債權人追討,也可能衍生其他法律問題。
因此,與其寄望假離婚避債,更重要的是先釐清自己是否為共同借款人、保證人,或曾提供財產作為擔保,並妥善保存相關契約及金流資料。
黃亦揚強調,夫妻互相扶持是好事,但借款、保證與抵押代表不同的法律責任。涉及大筆金額時,應先確認責任歸屬、留下書面證據,才能在幫助另一半的同時,也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陪伴不等於背債!律師溫馨呼籲】 黃亦揚律師最後感性強調,夫妻願意相互扶持固然美好,但面對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債務時,絕不能僅靠一句「我相信你」。借款、保證與抵押各自代表不同的法律責任,在伸出援手前必須先釐清彼此界線,因為「陪伴另一半面對困難,和讓自己背下所有債務,完全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