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紙架藏鏡頭!偷拍女同事如廁 北市清潔隊員遭判賠32萬元

記者 楊忠翰 台北報導
2026/10/21 01:06:00
台北市大安清潔隊劉姓男隊員偷拍女同事如廁畫面遭判賠32萬餘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環保局大安清潔隊劉姓男隊員,先前將1台迷你運動攝影機,架在分隊女廁衛生紙架內偷拍遭逮,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劉男5月徒刑;其中1名女清潔隊員提告求償190萬元,台北地院判劉男應賠償32萬6430元,高等法院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金額,女清潔隊員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4年4月2日中午時分,劉男將迷你運動攝影機藏在分隊女廁隔間的衛生紙架,欲拍攝女性同仁的私密處;同日下午1時許,女清潔員進入該廁所如廁,抽衛生紙時發現有攝影機,全案才得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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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分隊長證稱,當天女清潔員向她表示,自己如廁時意外發現,衛生紙架有黑色的東西,2女一同前往現場,驚見攝影機亮著藍燈,隨即封鎖廁所並報案;劉男得知此事後,立刻衝進廁所,直接拿走攝影機,並聲稱自己要檢視裡面的影片,但她對劉男心存懷疑。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劉男在警方到達前嘗試破壞攝影機鏡頭,事後劉男向女分隊長坦承攝影機是他的,拜託她不要向上通報,女分隊長要求劉男向女清潔員道歉,並主動前往警局投案。

女清潔員主張,此事發生後,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不敢任意外出,亦無法信任公廁,導致她無法工作,在家休養數月之久,因此她提告求償薪資87萬多元、醫藥費26430元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總計金額190萬餘元。

一審法官認為,劉男應給付醫藥費,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但女清潔員休養期間仍領全薪,沒有任何工作損失,因此判劉男應賠償32萬6430元;劉男與女清潔員皆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原審判決金額並無問題,經衡量雙方經濟能力、侵權損害程度等情狀,精神慰撫金部分亦無疑義,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