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告南監扣30分!張錫銘力拼外役監「7票全封殺」 提行政訴訟再吞敗
2026/10/21 02:35:00
犯下多起重大刑案、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的前「十大槍擊要犯」張錫銘,入獄服刑近20年後積極爭取轉往外役監,卻因台南監獄在審查表中將其列為高風險收容人、直接扣除30分,並在備註欄標註曾為槍擊要犯,導致最終以7票全數反對落選,張錫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監獄扣分違反比例與平等原則,案經高高行審結,認定矯正機關基於安全維護享有高度專業判斷餘地,處分並無違誤,駁回其訴訟。
據了解,張錫銘過去因犯下殺人、擄人勒贖及持槍與警方激烈交火等多起重大案件,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近年他積極透過各項法律救濟途徑,爭取轉往低度戒護、開放式管理的外役監服刑,並獲得法院判准要求矯正署重新審理,不過南監重新辦理初審時,在「戒護風險」審查項目中,認定其屬於具暴戾性、高戒護風險收容人,依規定逕行扣除30分,並於備考欄據實註記其曾列為「十大槍擊要犯」,矯正署召開外役監遴選小組會議後,審查委員以7比0全數反對,決議不予遴選分發。
請繼續往下閱讀…
張錫銘不滿結果,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南監未考量個別實際狀況即一律扣除30分,違反比例原則;且在備考欄加註其過去槍擊要犯身分,涉重複評價再犯風險,違反平等原則與去識別化政策,過度限制其更生機會。
高高行合議庭審理時指出,外役監採無圍牆、低度戒護之管理模式,為防範脫逃及維護社會秩序,矯正機關對戒護風險的評估享有高度專業判斷餘地,並依客觀涉案情節將其列管並扣分,未逾越裁量權限;備考欄加註身分僅屬客觀史實記載,並無違法瑕疵,因此認定原處分無違誤,將張錫銘訴願駁回,可上訴。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