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湖命案涉謀殺!「3000萬保險金」怎處理 專家揭4關鍵:可自保

編輯 彭淇昀 報導
2026/11/06 14:26:00

台灣女子井雲蓉上月獨自參加旅行團赴日,遭同團女成員楊閔涵殺害,檢警進一步查出,新婚丈夫李碩彬疑為詐保,與楊女共謀殺人。對此,一名理財專家廖嘉紅針對「被謀殺,算不算意外?」、「殺害被保險人的人,還能領保險金嗎」等情況,分享報險機制。

38歲井雲蓉上月獨自參加赴日旅行團,遭同團女成員楊閔涵殺害,檢警進一步查出,新婚丈夫李碩彬疑為詐保,與楊女共謀殺人。(圖/翻攝自threads)

資深財務顧問廖嘉紅(R姐)在 臉書發文,指出這起案件除了令人心痛,更凸顯保險制度可能潛藏的風險,尤其當身故保障突然提高,卻與被保險人的實際家庭需求不符時,更應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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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嘉紅表示,這起案件從月薪5萬元的助理工作機會、短短2個月內決定結婚,到赴日蜜月期間發生命案,過程中還牽涉高達1475萬元的本票,以及出國前投保總額約3000萬元的意外身故保障,種種細節令人不寒而慄。她也從保險實務角度整理出4個重要問題,提醒民眾了解自身權益。

●被謀殺,算不算意外?

廖嘉紅指出,依照《保險法》第131條,意外傷害事故是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如果被保險人是在不知情、沒有參與共謀的情況下遭他人殺害,對被害人而言,原則上符合意外事故的特性。不過,實際能否獲得理賠,仍須考量投保險種、保險契約內容及相關免責條款,不能直接認定遭人殺害就一定能領取保險金。

●殺害被保險人的人,還能領保險金嗎?

廖嘉紅說明,《保險法》第121條明定,人壽保險受益人若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將喪失保險金請求權;至於傷害保險,依同法第134條,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同樣不得請求保險金。若因此沒有其他符合資格的受益人,相關保險金則依法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並非犯罪者可以藉此取得利益。

●被保險人依法可主動撤銷同意,解約保單,保護自己

廖嘉紅特別提醒,這是民眾應該了解的重要自保權利。假設夫妻投保時,先生擔任要保人、太太則是被保險人,即使太太當初已經簽署同意書,日後仍可依《保險法》第105條第2、3項,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及要保人撤銷同意;傷害保險也可依第135條準用相關規定。她指出,依法撤銷同意後,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目的就是保障被保險人的人格權與生命安全,降低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

●發現異常投保,該如何自保?

廖嘉紅提醒,若發現自己的身故保障突然大幅增加,保費卻由他人支付,甚至受益人也由對方指定,就應進一步確認保單內容。她建議民眾定期檢視保單,釐清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身分,以及自身實際擁有多少身故保障;一旦發現異常,應直接向保險公司查詢,必要時依法以書面撤銷同意。若遇到遭人脅迫簽署本票、冒名投保等情況,也應保存相關證據並尋求警方及法律協助。

最後,廖嘉紅強調,無論是親子、夫妻或其他親密關係,民眾都不應因為感情或工作機會,輕易交出身分證件及財產自主權,面對不了解的文件更不能貿然簽名。她強調,保險原本是為了保障家人及分擔風險,不應淪為傷害他人的工具,也呼籲民眾多了解自身權益,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陷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