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5度猥褻7歲童!他喊這理由被打臉
台南市一名40多歲陳姓男子,於2025年5月間在便利商店內,短短8天內5度猥褻一名未滿7歲的男童。儘管男童曾出言制止,陳男仍無視持續犯案。法院審理時指出,未滿7歲幼童無合意能力,縱使男童未激烈反抗也不代表同意。陳男雖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但法官認定其心智成熟卻為私慾對幼童下手,惡性重大,客觀上無可憫恕之處,不適用減刑與緩刑。最終台南地院依5次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陳男3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此判決凸顯司法對幼童保護的零容忍態度。
2026/08/11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