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人行道婦摔斷手 公所不服上訴…賠更多
新竹縣竹東鎮信義路人行道因地磚破損隆起,導致一名楊姓女子絆倒重摔,造成右手肘骨折並歷經兩次手術。楊女訴請國家賠償,竹東鎮公所一審獲判賠25萬餘元後竟提上訴,辯稱人力不足且無人通報試圖卸責。新竹地院二審狠狠打臉公所,強調行人無須隨時緊盯地面,養護責任在於機關,認定公所管理顯有疏失,逆轉改判加碼賠償至31萬7495元,全案定讞。此案凸顯公共設施維護的重要性,提醒地方政府應積極改善路面安全,保障用路人權益,切莫將管理責任推諉給民眾,否則將面臨更高的國賠代價。
5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