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人民安全!消防小隊長收賄安檢放水 判6年10月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重大火警事故頻傳,卻還有消防員收賄放水安檢。台中市消防局前消防小隊長蔡旺財,被控收受11萬餘元賄款,放水安檢、圖利業者。一審、二審皆判蔡男6年10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法官認為蔡男自知職務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卻行收賄安檢放水圖利業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5年前時任台中市消防局小隊長的蔡男,涉嫌向消防設備士暗示,其受託進行的歌友會檢修不實,以此取得2萬元賄款。又向另名設備師索賄4萬元,換免開舉發單。再被查出為圖利轄內燒肉店業者,向負責安檢的小組要求放水,使得業者免改善排煙設備、不需支付罰單。

另蔡男涉嫌以購買消防裝備為由,要求宮廟捐款,但收到5萬元款項後,卻挪為私用。一審、二審皆認為,近年屢傳消防安全設備缺失,造成消防、民眾傷亡,蔡男自知職務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卻私刑收賄,因此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處6年10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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