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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當下一個高嘉瑜!律師透析2大家暴行為 6大蒐證法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施暴消息一出,震撼政壇、台灣社會,也讓家庭暴力防治議題,再度成了熱門話題。不少民眾討論,為何高嘉瑜第一時間沒有立即報案?男女朋友也適用家暴法?類似案件頻傳,到底要怎樣才能保護自己?對此,律師余淑杏表示,先了解什麼樣的行為、狀況就算是「家暴」,該做什麼樣準備、動作,即時保全證據求助,重點是切勿放棄希望,才能真正保護自己和家人。

▲高嘉瑜遭家暴事件,再度引起社會討論家庭暴力防治問題。(圖/翻攝畫面)

余淑杏表示,家暴案件無論檢警、法官都難辦理,就是因為往往發生在一個人最隱私的生活領域,牽涉到關係最密切的親屬、同居人。有部分被害人基於情感考量而選擇隱忍,更多的是被害人苦無證據而不敢揭發,或畏懼在報案後遭到更嚴厲的報復,更甚者是身處家暴環境卻仍不自知。

也有很多人認為,必須要有肢體衝突,且需造成明顯外傷才算是家暴,才能夠有證據去做驗傷與報案。事實上,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涵蓋的範圍絕不只如此,除了肢體攻擊,精神暴力也是常見卻容易被忽視的家暴態樣。

精神家暴行為

余淑杏分析,常見的精神家暴行為,有言語攻擊,包括侮辱性言論,無論公開或非公開,以及恐嚇威脅、大聲吼叫等。另一種是生活控制,例如跟蹤、竊聽、監控通聯紀錄、限制行動或社交範圍、過度限制消費、不給予必要之生活照顧或經濟資源等。第三種是心理虐待,例如威脅輕生、自傷、破壞物品、持利器比劃等恐嚇舉止等等。

蒐證方式可以有,證人,包括在場的同居親友、可見聞家暴事實的鄰居,但不包含未親自見聞當下情況,只事後聽取轉述的人。

還有錄音、錄影、通聯記錄。此部分因基於蒐證目的,收錄自己有參與的對話,且未傳布予他人,原則上不至於觸法。範圍需注意不侵害他人隱私,盡量將攝影機裝設於客廳、門口、走道等公共空間,所錄得之影響亦不應對他人公開,此外,取得「自有車輛」的行車紀錄器亦不至於違法。

如果收到惡意攻擊的訊息,請盡快截圖並以雲端存取、傳送給他人的方式多方保存,避免對方收回訊息,或直接取走手機銷毀截圖。

第三種蒐證方式是居家環境照片,如果住宅或物品遭受破壞,復原前請先拍照存證並以前述方式保存。最後是精神門診診斷書,若已造成憂鬱、焦慮、恐懼等精神上損害,請務必抽空就醫留下診斷紀錄,或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診斷證明不限甲乙種。若不便保存紙本診斷書,未來有需要時也可事後向醫院調取診斷紀錄的數位存檔。

肢體暴力

肢體暴力是最實質的家暴行為,最重要就是蒐證,若當下已有急迫之危險,請務必撥打113或110立即報案求助,才能避免造成永久性傷害。

還有就醫驗傷,不一定要有明顯外傷才能夠驗傷,也不要只拍照傷痕卻不驗傷!從輕微瘀青、壓痛、到嚴重的內出血、骨裂等情況,外觀上不一定看的出來,但可以透過醫學技術檢驗來證明,且有機會採集到指紋、皮屑等重要證據。驗傷單一樣可以留下數位的醫療紀錄,且不限甲乙種皆可使用,需注意把握24小時的黃金時間進行檢驗。

余淑杏強調,對被害人而言,家暴就像無法醒來的惡夢,即便試圖蒐證、求助,都擔心被發現後會招來更激烈的傷害,甚至波及子女與其他家人,因此可以理解被害人選擇隱忍之下所承受的巨大心理壓力,以及犧牲自己保護他人的無力處境。

然而家暴案件多數具有長期、反覆發生的傾向,單純保持沉默恐使情況越發嚴重,反而背離了當初隱忍的目的。因此呼籲被害人不要輕易放棄希望,有技巧的蒐證,當機立斷的求援,才能真正保全自己與珍愛的家人,也讓此種惡行從社會中消弭。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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