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於年底到期,立法院朝野黨團今(20)日協商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共識,照行政院版本,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4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立法院朝野黨團達共識,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再延長4年。(圖/資料照)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實現綠能科技產業願景,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自2012年至今年12月31日,目前各地方政府也都免徵該等車輛使用牌照稅。
由於施行期限即將屆滿,行政院提出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主張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4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立委也有提案支持延長年限,但對延長多久主張不一,有4年、5年、9年、10年及無期限。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25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各黨派立委支持延長期限,但延長多久無共識,草案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日協商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共識,依照行政院版本,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4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朝野黨團協商過程中,列席的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向各黨派立委說明,經審慎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多數都是支持行政院版本」。她也提及,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租稅優惠實施年限以達成合理的政策目的為限,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詢問,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應該擺到現在」,萬一來不及在年底前通過,有沒有補救措施。對此,許慈美表示,此案如果在年底之前沒有完成立法,條文追溯雖然沒有問題,但是將來恐會造成很大的反彈。民進黨立委、財委會召委鍾佳濱則說,依照進度,此案在12月底前可以完成三讀。
經過討論,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尊重行政機關對於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再延長期限的評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4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並通過相關附帶決議,其中包括請經濟部、財政部就電動車在整體汽車工具使用比例,於施行期間各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提出分析資料,以掌握在運具電氣化推動進展,評估是否有續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需要,及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