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縣鹿港分局吳姓警員,執勤時遭小貨車擦撞導致膝蓋受傷,無法擔任外勤改調內勤,因此向肇事廖男提告求償。(圖/翻攝自Google Map)
彰化縣警局鹿港分局一名吳姓警員,前年執勤時被廖男駕駛的小貨車碰撞,導致雙膝受傷,需長期復健治療,被迫從外勤轉調內勤,月薪銳減一萬多元,吳姓警員因此向廖男提出212萬損害賠償,法官認為,吳男執勤受傷,身心和精神都受苦,求償有理,一審判決廖男需賠償174萬元。
31歲的吳姓警員表示,2020年7月17日晚間,他和派出所同事到鹿草路五段的店家臨檢,他站在外面臨停的警車旁警戒,廖男駕駛小貨車行經該處彎道,未注意路況,小貨車後照鏡直接衝撞站路旁的吳姓警員身體左側,造成吳姓警員再撞到警車的後照鏡,雙膝跪地,因承受瞬間撞擊力,導致半月板破裂,後續進行手術治療及復健。
吳姓警員主張,車禍發生後,他需長期往返醫院治療復健,無法再擔任外勤工作,只能轉調內勤,薪水也從6萬2千多,降為4萬8千多,因此向廖男提告求償醫療手術費、交通費、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費用,計212萬8935元。
▲法官審酌警員因傷轉調內勤,月薪銳減1萬多,加上廖男違規在先,判賠174萬。(圖/翻攝google)
造成警員受傷的廖男表示,依照他每月薪資約4萬多來算,可賠償10萬至15萬元,但針對勞動力減損部分,並非以一般薪資計算,以及精神慰撫金過高等部分有異議。法官審理認為,吳姓警員因被撞受傷,身心及精神承受相當大痛苦,車禍事故由廖男違規導致,求償有理,審酌扣除手術費用及酌減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後,一審判賠金額為174萬47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