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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錢人家納妾是件很普通的事。(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古代封建社會男尊女卑,很多有錢的大戶人家都會有三妻四妾,納妾在有錢人家是非常普通的一件事;不過,這些小妾地位並不高,只比那些奴僕好一點而已;然而雖然她們地位低下,但是這些小妾卻有一項「特權」,這項特權就連正室的妻子都羨慕不已!
在看古裝劇時,常看到有些小妾過得很風光,甚至還欺負元配夫人;但從古人所立下的規矩來看,遠遠不是我們所看到的那樣簡單,古代的小妾是不會被認為是妻子的,她們只是那些富人發洩獸慾或是傳宗接代的工具而已,根本不配或是沒有資格成為他們的妻子。
▲在古代小妾地位非常低。(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研究「妾」的由來,根據史料記載,「妾」在先秦時是指女奴,由於在奴隸制度下,男性主人往往和女奴發生性關係,甚至使女奴專屬於男主人的性行為對象,於是妾的詞義開始改變;因此,妾一開始的地位就跟女奴沒兩樣。
雖然這些小妾無論是從社會地位還是個人待遇上,都遠比正室的妻子差得多,但是她們卻有一項連正室妻子都羨慕的特權,這個特權雖很難用上,可是一旦使用時,卻可保全小妾的性命;這個特權就是當男主人因為犯下大罪,被官府誅三族的時候,這些小妾會被排除在外,她們不被認為是這個家中的族內人。
▲古代小妾甚至可以當商品販賣。(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因為小妾一來不算男主人正式的妻子,也不會進入家中的族譜,所以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算家族中人;二來古代的小妾是可以隨意買賣和更換的,其人身權利是不受保障的,這些女子不會對當朝的統治造成影響,也不會破壞社會秩序,反而會被當做一種商品來看待,所以也就沒有必要殺掉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