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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性暴力犯罪 行政院本周院會提性剝削、性影像四項修法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今天是國際婦女節,行政院宣布將於本週行政院會,跨部會同步提出四項修法,共同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絡。(圖/記者盧素梅攝)

▲今天是國際婦女節,行政院宣布將於本週行政院會,跨部會同步提出四項修法,共同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絡。(圖/記者盧素梅攝)

今天是國際婦女節,行政院宣布將於本週行政院會,跨部會同步提出四項修法,共同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絡。這四項修法包括「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期能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因科技發達迅速,火上添油,致使近年網路/數位性別暴力日趨嚴重惡化,而網路有害內容例如未經同意散布私密性影像,以及深度偽造性影像之案件頻傳,對人民之隱私安全與人格尊嚴造成重大危害,社會大眾對此網路惡害無不深痛惡絕。

羅秉成表示,防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政府責無旁貸,因此在今天婦女節提出「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的政策宣示,透過跨部會合作,區域聯防,齊力共構,以「包裹修法」方式,強化保護網絡,嚴懲不法之徒,保障被害人權益。在加害人處罰面向,「中華民國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與不實性影像罪」專章嚴懲不法,並同步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罪責保護兒少,並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範加害人治療、輔導的處遇措施;在被害人保護面向,「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均進行全案修正,明定網際網路業者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機制、新訂被害人刑事保護令,以及課以媒體責任保護被害人之個資與隱私。

羅秉成進一步強調,其中「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係為抑制是類新興犯罪事件,妥適對應各類行為惡性,明確層級化處罰規範,分別就「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及「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等不法行為明定刑責;並同時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配合增訂處罰要件及提高刑度,特別強化兒童及少年之權益保障。

此外,為防杜被害人性影像繼續在社群媒體散布之風險,加劇被害人之心理創傷,爰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網際網路業者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之義務,以及違反之罰則;並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新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以「刑事訴訟法」之羈押替代處分作為基礎,於許可停止羈押時,得指定相關被害人保護措施命被告遵守,包括禁止騷擾、接觸或其他危害行為,倘加害人有違反保護令之行為,另會構成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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