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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擦筆」A走東埔警光山莊9年住宿費 南投警貪污判6年

記者李忠憲/南投報導

東埔警光山莊。(圖/翻攝自警光山莊粉專)

▲東埔警光山莊。(圖/翻攝自警光山莊粉專)

前信義警分局東埔派出所莊姓警員,擔任東埔警光山莊管理員9年期間,竟用「擦擦筆」等方式塗改變造住宿及帳目資料,以多報少,侵占山莊清潔維護費,還用人頭詐領清潔工資及臨時工薪資,共A走200多萬元。南投地院審結,依貪污罪判他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在信義分局東埔派出所任職,管理東埔警光山莊長達15年。他從100年4月至109年5月間,要求替代役男用鉛筆或「擦擦筆」,登記前來住宿的房客資料在住宿休息登記簿上,並收取每間房8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清潔費。

莊員再將原本登記的資料用橡皮擦等方法擦去,重新用原子筆填寫,藉此短報收取款項。9年多的時間,他未繳回警局的款項就累計186萬9300元。扣除雇工清潔環境等公用支出,光房間清潔維護費就侵占100萬1650元。

他食髓知味,又用曹姓女友人當臨時工的人頭,從105年6月至109年4月,代填領據、工作項目表、簽到表等,詐領清潔工資63萬多元。他將錢匯入曹女戶頭帳戶,曹女再每月領1萬元給莊,剩下50多萬元都存在她帳戶。另外,莊員又偽造維修管線支出憑證粘存單,詐領臨時工薪資46萬多元。

莊員先在檢方偵查期間繳回30萬元犯罪所得,曹女也提領戶頭內50多萬元繳回;莊員在審理時再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29萬多元。

法官審酌莊員最後坦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符合減刑條件。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判5年6月,褫奪公權3年;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6年,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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