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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夫氣炸!陪寢具小開進摩鐵 人妻下屬:對方要我沒給

記者楊忠翰/彰化報導

馬妻坦承與劉男前往汽車旅館,但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馬妻坦承與劉男前往汽車旅館,但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彰化縣1名劉姓寢具公司小開,先前與馬姓工程師妻子發生外遇,雙方還以公婆互稱,馬男發現2人姦情後,找上妻子對質並錄音,妻子坦承自己與劉男去摩鐵,並表示:「對方要,我沒給啊!」,馬男憤而提告求償30萬元,劉男認為錄音檔不得作為證據,否認與馬妻開房間,二審法官不予採信,判劉男應賠30萬元,全案確定。

據了解,馬男與妻子結婚多年,先前妻子在寢具公司任職時,與劉姓小開發生婚外情,馬男發現2人以「老公」、「老婆」相稱,還有互表愛意的對話內容,甚至多次前往汽車旅館。

馬男找來親友協助,與妻子當面對質並錄音,馬妻表示:「我有去汽車旅館,我有去,我敢承認」、「對方要,我沒給啊!」、「去了很多次啊!因為在家裡沒法好好睡覺。」,馬男根據錄音檔內容,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向劉男求精神慰撫金30萬元。

劉男辯稱,2019年1月間,馬妻將離婚協議書拿給他看,他誤認對方已經離婚,因此沒有故意侵害配偶權,至於馬妻錄音檔內容部分,他認為馬妻被丈夫激怒,而且他並不在場,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一審法官認為,馬妻是自己承認開房間,丈夫並無引導式問話之情形,因此可以採信;馬妻向劉男出示離婚協議書後,隔月才簽字離婚,劉男看到協議書時,尚未辦理離婚手續,誤認對方離婚的辯詞不可採信。

除此之外,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認定用語極為親密,加上馬妻自述,劉男想要發生關係,顯然雙方關係已超過一般社會大眾忍受程度,認定侵害配偶權屬實,判劉男應賠償30萬元。

劉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仍維持一審見解,判劉男應賠償3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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