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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偷吃同僚妻害家庭破裂!提「小三免賠案」下場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警察搞上同事妻子,3度開房偷情。(示意圖/pixabay)

▲警察搞上同事妻子,3度開房偷情。(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石姓男警因常到一名李姓同事家吃飯、閒聊,卻因此和同事的新婚妻子發展成不倫戀,3度開防發生關係,其同事得知「被2個最信任的人背叛」氣得告上法院;不料,石男卻以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判決小三免賠正宮的案件為例,主張目前大法官解釋及法院判例均否定配偶權,且保障配偶有性自主權。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石男惡意破壞他人婚姻,應賠償同事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被戴綠帽的苦主稱,和石男在同一個派出所任職,他雖年長石男6歲,但兩人交情很好,自己常邀對方到家裡做客用餐,新婚1年的妻子也因此和石男熟識,沒想到「真心換絕情」,石男竟勾搭自己老婆,兩人2020年11月到12月間,3度到旅館開房偷情。之後,苦主妻子因為覺得過意不去,主動招認外遇,雙方在去年4月離婚。

苦主痛訴,自己結婚不到1年半,卻遭2個最信任的人背叛,除了心疼年幼女兒無法在完整家庭裡成長外,更氣石男從未主動道歉,因此對石男提告求償120萬元。

石男一方面稱須扶養父母,只賠得起20萬元,另一方面又以北院法官吳佳樺判決小三完全免賠的案例,認為同事老婆和他是合意發生關係,且同事和老婆婚姻關係早已出現裂痕,並非自己介入所致,同時主張不能用「配偶權」的忠誠義務限制配偶的性自主權,也不能用來求償,更不能轉嫁給合意性交的第三者。

對此,法官審理認為,石男明知是同事老婆,卻仍與對方發生婚外情,這是故意破壞他人婚姻幸福,造成受害者精神痛苦,因此判石男應賠償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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