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4女職員控性騷 法官助理遭懲處上訴爭清白判決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法院女職員控訴法官助理性騷。(示意圖/資料照)

▲法院女職員控訴法官助理性騷。(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地院張姓法官助理工作期間藉機對女同事摸手摸臀還用指尖碰胸。女子隱忍3年才站出控告張男性騷擾,另還出現3名被害女子一起控訴。法院認定性騷成立做出懲處,張男當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為張男確有性騷行為,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地院1名女職員110年5月指控,擔任某法官助理的張姓男子從107年3月報到後,就先後利用工作時碰觸她的私密部位。其中,109年3月某日,用指尖到她的胸部;110年4月某日在影印機前摸他臀部;同年5月在辦公室通道又摸她屁股,總計性騷擾超過6次。

法官助理上班時間對女同事性騷遭懲處。(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法官助理上班時間對女同事性騷遭懲處。(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女職員隱忍3年後控訴,法院受理後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張男性騷屬實,將他調換辦公室,也做出免兼行政職的處分。張男提2次申訴遭駁回後,改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捍衛他的清白。

張男喊冤說,他從106年開始擔任法官助理,109年起擔任副法助長到現在,自認堅守男女分際,恪遵應有距離,致力維持工作環境單純簡單。女同事個性直來直往,如真有騷擾肯定立刻喝斥制止,怎麼可能到現在才出面舉發?他更是不可能在大庭廣眾下,做出騷擾行為。

他還說,另外3名女性也出來指控他性騷,但他不清楚對方是誰。4人陳述有可疑之處,其中3人描述情節有高度相似性,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法官審理後認為,該性騷案多達4名被害人指控,其中有人說「屁股被用力觸碰」,回頭就看到張男。有女同事申訴後精神狀態出現異常,患有鬱症,需接受心理治療。據此認定張男有不當肢體接觸,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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