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律師邱顯智呼籲,高虹安委員,您需要的是坦承錯誤。(圖/翻攝自邱顯智臉書)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遭對手國民黨林耕仁接連踢爆涉嫌詐領助理費案、疑要求助理上繳現金到辦公室帳戶,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律師邱顯智呼籲,高虹安委員,您需要的是坦承錯誤。
邱顯智說,延燒一個多禮拜的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隨著資料的揭露,真相也越辯越明。
邱顯智指出,高虹安辦公室除了拿出來的資料粗製濫造、連簽名都有造假之嫌外,7日所發出的自清聲明,更讓事件一錘定音: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理應作為公費助理勞務所得的87萬多元,最後確實進到辦公室戶頭,作為增聘助理、甚至治裝應酬的費用。
▲高虹安遭對手國民黨林耕仁接連踢爆涉嫌詐領助理費案、疑要求助理上繳現金到辦公室帳戶。(圖/高虹安臉書直播)
邱顯智還說,他再明確指出三個尚待當事人出面澄清,甚至司法和行政調查的疑點:
一、有沒有虛報李姓助理的立法院加班費?
依據高委員澄清內容,李姓助理另有高薪「全時段」工作。同時,從林耕仁先生的資料中,可見李姓助理向立法院請領46小時的加班費。
助理是全時段工作,其他工作也是全時段工作,就算例假日休息日錯開,還是會有工作時間重疊的日子。
要報加班,縱使不是算術上不可能,也在生理上不可能。
此外,李姓助理在另外一份工作的加班狀況,會是判斷重要參考資料。
如果另外一份工作加班時數,也是報好報滿46小時(可以依據所得稅法節稅好節稅滿),那就更不可能加班那麼多了。
二、助理回捐薪資是事後自願捐獻或者依辦公室規定?
助理事後自願捐獻,是常見的抗辯。不過,只要有助理出來說「代誌毋是委員說的按呢」(事情不是委員說的那樣),比賽就結束了。
然而,這件事情的起源,正是內部人揭弊。
況且,就算相關人等口徑一致,但是助理在扣掉「自願捐獻」的金額後,每月實際留下來的錢都差不多,也足以推論那些多的部分,根本就不是助理的薪資。
三、是否涉及非法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得很清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高虹安委員或其辦公室,並不是合法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當然不能收受政治獻金。
違反的話,可以依據政治獻金法第27條第1項,按其收受金額處二倍之罰鍰。
而如果助理捐得心不甘情不願,甚至是以回捐作為僱用或續聘的前提約定,更已經違反政治獻金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違反的話會怎麼樣?政治獻金法第28條規定得很清楚:「(第1項)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第2項)公務員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邱顯智直言,真的犯了錯,需要的不是用更多的謊來圓一個謊。身為立法院同事,該拿出怎麼樣的態度面對這些問題,請高委員仔細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