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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寶爸被誤認「手腳筋全砍斷」 主嫌認罪辯:沒動手 二審打臉撤銷交保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雲檢聲押蒙男等3名惡煞遭駁回,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圖/記者王宣晴攝影)

▲雲檢聲押蒙男等3名惡煞遭駁回,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圖/記者王宣晴攝影)

雲林縣一名王姓男子25日凌晨遭6名惡煞持刀棍圍砍,手、腳筋都被砍斷,自行前往醫院,輸了8袋血才撿回一命,警方事後調查發現竟是認錯人的烏龍鬧劇,檢方針對主嫌蒙姓男子及動手的鍾男、馬男等3人聲請羈押遭駁回,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今(3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

台南高分院審酌,蒙男最初否認犯行,在原審時才對於檢察官聲押事實不爭執,但依舊否認動手,鍾男及馬男雖然坦承犯行,但供詞避重就輕,且王男遭砍殺後仍在加護病房急救,尚無法製作筆錄,實情仍待進一步釐清。

王男被誤認為潑漆男,當街被6名惡煞砍斷手、腳筋。(圖/翻攝畫面)

▲王男被誤認為潑漆男,當街被6名惡煞砍斷手、腳筋。(圖/翻攝畫面)

此外,案發現場精品會館服務生遭6名惡煞中的陳男毆打,因畏懼而不願配合調查,並拒絕提供店內監視器影像,台南高分院認為,蒙男3人涉案情節不輕,且案情尚未明朗,蒙男3人與同案共犯的供詞尚有差異,若未將蒙男3人羈押,顯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高度可能性。

台南高分院指出,蒙男等人規避日後偵查、審判及執行的可能性甚高,以蒙男等人均坦認犯行,認定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待商榷,且原審以蒙男坦承「下手」實施犯行,又提及蒙男僅屬其中在場助勢,情節較為輕微,似有論理的矛盾,非無再予斟酌之餘地。

台南高分院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雲林地方法院為適當的處置,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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