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蘇男2次在台北車站商圈全裸披斗篷,站路邊「打開」露下體,被判拘役50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大學畢業學歷,擔任會計師的蘇姓男子2022年10月間,2度穿著黑色大斗篷,在大街上「打開」露下體,被依法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公然猥褻罪將蘇男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蘇男分別於2022年10月7日、10月15日凌晨,全裸身體,僅以黑色大斗篷遮蔽,站在台北市桃源街、衡陽路口,敞開斗篷露出下體。警方接獲民眾報案,現場逮人並依公然猥褻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依法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蘇男坦承犯案,但自2021年起便曾被以妨害風化罪判刑,卻仍再犯,且2度公然裸露生殖器,不顧他人感受。考量其犯罪動機、學歷、職業等,各判處30天拘役,應執行5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