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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士林高雄2法官暗助猥褻犯 懲戒法院重判免除法官職務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資料照)

▲士林地方法院。(資料照)

某兒少安置機構林姓前主任涉嫌猥褻少年,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不採信少年説詞,刻意表示不贊成通報,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則私下提供林男法律諮詢。監察院對兩人提出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15)日判決,姜麗香、侯弘偉兩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並即刻停職。

監察院指出,少年2019年安置期間遭林姓前主任強制猥褻、性騷擾及恐嚇,少年不堪凌辱,將此事告知家人及社工,林男知悉後,竟在深夜逼少年寫澄清書,少年不從,林男又出手毆打,期間少年大喊救命,卻無人理會。少年家人將此事告知台東少年地院保護官,保護官轉知姜麗香相關案情。

姜麗香知情後,隨即透過侯弘偉與台東地院前主任保護官洪幸取得聯繫,要求洪先去探訪少年。但洪疑因個人恩怨,訪視後不相信少年說詞;另一名保護官也在社工陪同下訪視少年,見到少年身上明顯有傷,將輔導紀錄陳送姜麗香,但姜麗香並未公平審酌資訊,仍擬具決行意見及法官意見書,表示個人不贊成通報。

至於侯弘偉則是在2020年8月25日得知案情後,持續與林男傳訊息,除加以寬慰外,還給予案件攻防法律諮詢、附和林男律師說辭。另外,侯弘偉將保護官通報的內容概要轉知林姓前主任,涉嫌洩密,該案檢察官簽分他字案偵辦

全案經媒體披露後監察院介入調查,懲戒法院今天做出判決,將2人免除職務,轉任同院司法事務官。另依據《法官法》規定,兩人即刻停職。懲戒法院批評,姜麗香違反《性侵害防治法》規定,違反法定通報義務,也沒有嚴守業務所知秘密,2人行為嚴重損害公眾對法官的公正、客觀、中立形象,違失情節重大,予以嚴懲。全案免職部分可上訴,但停職部分不得抗告,確定開始執行。

至於林姓前主任涉嫌猥褻傷害少年案已進入司法審判階段,台東地方法院去年10月一審判決,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9月;又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5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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