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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地獄!婦人走斑馬線過馬路 台中男騎車高速撞死下場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婦人走斑馬線,竟遭機車高速衝撞,送醫不治。示意圖。(圖/Pixabay)

▲婦人走斑馬線,竟遭機車高速衝撞,送醫不治。示意圖。(圖/Pixabay)

台中市潘姓男子去年無照騎機車經過北屯區后庄路時,超速經過路口,撞上正在走斑馬線過馬路的鄭姓婦人,鄭婦重傷送醫不治。台中地院審結,認為潘男無照騎車未禮讓行人,犯過失致死罪,並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加重其刑,考量他符合自首判1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姓婦人111年8月20日晚間7點多,在北屯區后庄路、后庄路980巷口,行走斑馬線要過馬路。結果由潘姓男子騎乘的機車高速撞上鄭婦,潘男重摔,鄭婦則因強烈撞擊倒地,雖緊急送醫急救,但她全身多處骨折加上有腦出血,當晚9點多傷重不治。潘男肇事後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酒測後也排除酒駕,隨即遭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後認為,潘男坦承犯行, 並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路口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等可佐證。考量潘男無照騎車,行經該路段速限50公里,卻以70公里速度行駛,經過行人穿越道又未禮讓行人先行,漠視往來人車生命,最終撞死鄭婦。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部分加重其刑,另潘犯後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也依規定減刑。 

法院審酌,本案肇責全在潘男身上,鄭婦無肇事因素,潘犯後沒賠償被害家屬。最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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