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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案黃珊珊稱頂多「普通詐欺罪」 林志潔:貪污犯罪切莫竹篙湊菜刀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提醒,貪污犯罪切莫「竹篙湊菜刀」。(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提醒,貪污犯罪切莫「竹篙湊菜刀」。(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職期間涉詐助理費遭起訴,柯文哲競選總幹事黃珊珊聲稱,最高檢察署去年指出,縱使是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或相關補助費都以「普通詐欺罪」論處,顯非就法論法。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提醒,貪污犯罪切莫「竹篙湊菜刀」。

高虹安事件發酵,林志潔說,各界對於貪污治罪條例中何謂〔利用職務上詐取財務罪〕開始討論,這是好事,可惜有的講法誤導視聽,解釋法律錯誤。她身為三屆、也是現任的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剛參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國際審查,在此說明一下本罪的要件。

首先,所謂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是指公務員基於公務身份或公務內容,利用詐欺的方式,取得原來不屬於自己的金錢或財產。例如明明沒有搭乘高鐵,卻用家人搭乘高鐵的車票來報帳,或者明明沒有加班,卻填寫加班兩小時費用,得到不應該得到的加班費。

其次,貪污治罪條例刑度很重,公務員這些做法雖然已經符合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的要件,屬於犯罪無疑,但因為這些幾百元的小錢, 和貪污治罪條例動輒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相比,會有「情節輕微、處罰嚴重」,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所以我國最高檢察署之前就曾研議,如果是這種幾百元的小額補助,可以改用一般刑法詐欺罪來起訴,刑度會比較輕。注意,即使是高鐵票打算用一般刑法,這也是研議而已,還沒有修貪污治罪條例!

第三、目前新聞討論的案件,行為人之前是立法委員,詐取的不是〔自己的小額加班費〕或〔自己的高鐵票錢〕,而是把國家發給助理們的〔薪水〕、〔補貼〕和〔獎金〕,要求助理們填寫不實的文書申請書,將錢拿到手,以供自己使用。林志潔說明,國家編列給立委助理的費用有一定的用途,這些是助理們的薪資、獎金,並不是委員的零用錢。

當然,助理們如果願意〔集資贈與〕委員〔零用錢〕,這是個人自由,民法上我們送錢送東西給任何人,只要沒有被脅迫或被騙,贈與都是有效的。但問題就是助理們並不認為這是贈與,已經在偵查中自白表示是〔受委員指揮而為不實的詐領公款來以供委員使用〕,因此,這個和最高檢所說的公務員小額補助款可以不用貪污治罪條例來處理,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林志潔表示,檢察官花了很大篇幅在講的就是:你有這麼多薪水,辦公室的營運,國家也編了特定費用給你,你為何不使用這些錢,卻要壓榨助理詐取公款,還號稱助理們是集資給你零花,太過匪夷所思!

結論是: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認為貪污零容忍。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情輕法重的問題,要透過修法來解決才是根本,只不過這個情輕法重,和目前的這個案例事實,半點都搭不上邊,請勿「竹篙湊菜刀」,誤導大家對於貪污定義的認識。

林志潔強調,民意代表和公務員的新資俸祿來自全民,和商業活動有所差異,公家機關的預算和使用目的都有清楚規範,每一分錢,請務必記得其來處與用途的合法性,不要做出錯誤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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