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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都給小姐當小費!醉男搭小黃台中苗栗繞 吃詐欺官司還辯對方亂喊價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醉男沒錢搭計程車台中苗栗亂繞,遭告詐欺。示意圖。(圖/資料照)

▲醉男沒錢搭計程車台中苗栗亂繞,遭告詐欺。示意圖。(圖/資料照)

台中市徐姓男子凌晨酒醉叫計程車,自稱錢都打賞給陪酒小姐的他,搭車到苗栗亂繞、東勢找友又回市區找哥哥,結果沒人想幫付車錢,遭載到派出所提告。徐男雖辯稱沒有詐欺意圖,反控司機亂喊價,但法官不採信,依詐欺得利罪判他30日拘役,易科3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14日凌晨2點多,酒醉的徐姓男子從卡拉OK店出來叫計程車,接著就前往苗栗縣卓蘭鎮某山區產業道路。徐男突然對陳姓司機喊說「報錯路」,改開到大湖鎮的產業道路。陳男認為有異,表明不想繼續載,要求對方付錢。徐男卻說,他錢都當小費發給陪酒小姐,身上沒半毛錢,不然載他到中市東勢區的親戚家,請他們幫忙付錢。

陳姓司機只好再將車開到東勢,抵達一戶民宅後,屋主卻說不認識徐男,更不想幫他付車資。徐男又說改找朋友,在東勢的菜市場繞找三、四個攤位卻找不到人。最後,徐男在東勢區找到胞兄的住處,他哥哥雖然出現,但發現車資高達2千多元,之前已幫弟弟代付多次車資,當場拒絕再幫忙付。

徐男接著請陳姓司機再開車到台中市區,找另一名哥哥,但天色已經微亮。不想跟徐男再繼續糾纏的他,改將車開到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報警,指控他欠2700元車資。

徐男法庭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有要找哥哥幫忙付錢,但對方覺得太貴才沒付。他還找朋友喝茶要借車資,認為司機根本是亂喊價。

法官審理後認為,徐男如果所言為真,應先要求計程車司機暫停路邊,等他聯繫家人或朋友妥當後,才繼續行程。但徐男卻在沒確認正確地址下,指示司機一再變更地點,與常情相違。除了胞兄之外,實際上並無徐男所指可為墊付車資的「親友」存在,最後認定事證明確,依詐欺罪累犯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並追徵不法利益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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