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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宿旅館半夜點燃爆裂物!男子辯「是鞭炮」刑事局鑑定結果打臉了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黃男在旅館內點燃爆裂物卻辯稱是「鞭炮」,慘遭刑事局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黃男在旅館內點燃爆裂物卻辯稱是「鞭炮」,慘遭刑事局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屏東黃姓男子2022年3月間投宿一間旅館時,半夜在房內引發爆裂物,但黃男卻辯稱是合法煙火「魚雷」,但檢方依鑑定結果認定是非法爆裂物,於是依法將他起訴,案經法院審理後,依非法持有爆裂物判刑5年4個月徒刑,且併科罰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在當時前往東港一家旅館投宿,豈料半夜卻傳出爆炸聲,警方接獲業者報案後,從房間內搜出一枚土製爆裂物,黃男卻辯稱是從金紙店買進俗稱「魚雷」的合法煙火,不是什麼土製炸彈;警方事後將爆料物送交刑事局鑑定後,發現該枚圓柱形爆料物除了有引線外,罐底還裝有金屬釘、螺帽等物品、經試爆後,發現爆料物本身除了造成紙箱破損外,金屬等、螺帽等物品向外噴發增加殺傷性,認定為具有破壞性的點火式爆料物,

檢方依照刑事鑑定結果,依槍砲罪起訴黃男,屏東地院也認為黃男的辯詞不足採信,因此依非法持有爆裂物判處他5年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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