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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涉詐!隱匿凶宅訊息詐貸1200萬 曾煥嘉父子最終判決出爐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曾涉嫌詐領助理費。(圖/中央社)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曾涉嫌詐領助理費。(圖/中央社)

前北縣議員曾文振與兒子、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隱匿凶宅資訊,墊高買賣金額詐貸1200萬元。一審判父6月、子5月徒刑可科罰金。二審今天判父4月,可科罰金;子3月獲緩刑定讞。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曾煥嘉在本案詐欺犯行,是受曾文振指示,一時短於思慮所為,經此偵審教訓及刑的宣告應知警惕,且本案貸款本息也已清償完畢,堪認對曾煥嘉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詐欺罪,改判3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

二審指出,曾文振在本案居於主導地位,考量他之前因違反選舉罷免法案件曾被判刑,卻未能警惕而再犯本案,法治觀念仍有不足,不宜宣告緩刑,判刑4月,全案不得上訴而定讞。

判決指出,曾文振家族經營建築公司,於民國105年5月間,曾文振得知板橋區重慶段一處36坪房產要出售,便與賣方相約到曾煥嘉位於板橋區的議員服務處辦公室洽談。

判決指出,賣方到場即告知曾文振及曾煥嘉本案房地是凶宅,開價新台幣1200萬元。經雙方議價談成1110萬元,曾家並通知代書到場協助簽約。

曾文振及曾煥嘉為掩飾本案房地是凶宅以墊高交易價,以利事後向銀行辦理貸款,指示代書在契約書記載賣方保證房產無凶殺或自殺事件,並虛偽填載買賣金額為1800萬元。

判決書指出,曾文振及曾煥嘉為避免賣方持契約請求1800萬元,指示代書另手寫協議書,營造買方是簽約後才發現房屋是凶宅,因而協議減價、由賣方補貼690萬元的假象。

106年間,本案房產轉移到曾煥嘉名下,曾文振故意未檢附手寫協議書,隱瞞凶宅事實,指示員工以曾煥嘉名義向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林口分社申辦購屋貸款1200萬元;承辦人員誤信房產價值為1800萬元,同意貸放1200萬元。

一審認定,2人對於凶宅知情,且簽約時都在場,主觀上都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犯意,使淡水一信因此受損害,依詐欺罪判曾文振6月徒刑、曾煥嘉5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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