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訂準則,研究生遇性騷可主動換指導教授。(圖/資料照片)
台大這學期通過修正條文,增訂若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性騷擾等不當行為,經性平會決議成立時,研究生能主動終止指導關係,而系所應於1個月內協調雙方的研究成果歸屬。
今年5月起台灣MeToo事件頻傳,從政壇延燒到各界,連學校也難以倖免。台灣大學日前舉行112學年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會中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案」,新增若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不當行為經學校性平會決議成立時,研究生能主動終止指導關係。
台大校方告訴中央社記者,根據新增的第6條條文,明文規定指導教授若對其指導的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行為,且經校內性平會決議事件成立時,該研究生得請求性平會以密件函知所屬系所,終止指導關係。
而系所獲悉後,應立即主動協調雙方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畫成果」協議書或「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為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並於1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協調過程需注意依性平教育法相關規範,且不得運用可能形成不對等之權力與地位的方式為之。
台大說明,在修法之前,校內若有研究生遇到與指導教授間的性平事件時,性平會會主動與系所聯繫,請求協助更換指導教授;而此次通過新增條文,讓師生萬一遇到此類案件時,研究生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力,且明定系所在一定期間內協調雙方之間的研究成果歸屬,以保障其權益。
台大提到,此案在研擬過程中,由研究生協會向校長陳文章反映,並經過教務處、性平會及法務處的協助,讓條文內容更臻完備,也顯示師生齊心為打造良善教學環境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