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中國一名女子偽造影視工作證來台,逾期居留4年才被發現。(示意圖/資料照)
中國林姓女子4年前來台,為了取得較長的居留時間,2019年10月持偽造電影公司藝人助理的在職證明假裝來台拍片,林女入境後就不知所蹤,直到上月10日移民署專勤隊查獲非法拘留者時,才發現林女在台逾期居留4年,新竹地院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將他判刑2月,目前人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收容中。
判決書指出,林女2019年9月以人民幣2萬元代價,向中國當地不明人士,辦理偽造的「深圳銘人影業有限公司演藝部門」的工作證,名目為擔任藝人助理職務,「且自2018年12月1日至今,月薪1萬元人民幣,迄今已滿1年」的不實特種文書在職證明,再透過台灣黃男設立的影業公司,邀請來台進行影片拍攝,接著又用偽造的文件,於同年9月25日向內政部移民署以「短期專業交流」事由申請核准入境台灣地區。
移民署承辦人員在同年10月23日發出許可,林女27日順利來台入境,期限為自其入境翌日起至59日內有效。不過,林女抵台後就下落不明,一直到今年11月10日,專勤隊在進行臨檢勤務時,發現預期居留4年的林女,一問之下才知道這段過去。
法官審酌林女為達入境台灣且有較長停留期限目的,偽造不實在職證明,並向移民署行使並據此申請入境來臺,影響我國主管機關對中國人民入境管理,其行為實有不當,最後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刑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