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林女夥同父母弟弟強盜殺害男友,她二審仍維持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當酒店小姐的彰化女子林姝妤2年前夥同父母、弟弟共謀,設局殺害林女的張姓男友,棄屍東螺溪後,再盜領473萬元存款。一審依強盜殺人等罪判林女無期徒刑;父母、弟弟分判16至17年。台中高分院審結,林女維持無期徒刑判決,父母與弟弟則改判15年半至16年半;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蛇蠍女」主嫌林姝妤張男在109年11月、12月間成男女朋友,2人在台北同居。林女發現張男疑似從事非法金流工作,經常持有人頭金融帳戶,負責提領每日匯入的大筆款項,再轉交上游。林女在某個時間點得知張男的提款卡密碼,加上2人交往期間常發生爭吵及肢體衝突,感情分分合合。林女不想再忍受,加上覬覦張男所持人頭帳戶大筆款項,她在110年9月25日又跟張男大吵一架後,下定決心要殺害他。
林女在110年10月上旬回到彰化縣福興鄉老家,跟父親林益全、母親林劉秀珍、弟林韋守共謀殺人計畫。3名家人認為張男從事非法工作,且曾暴力對待林女,也同意林女計畫,一家四口決議在林女將張男帶來彰化縣後,再殺人棄屍。
林女隨即在同月16日以要到台中醫美諮詢及至彰化遊玩為由,誘騙張男一同至彰化縣福興鄉老家。林母將事先取得的安眠藥加入飲料給張男服用後,由林女開車將張男載出,林父等人趁張男意識不清,在車內以童軍繩將他勒斃。
林女等人當晚將張男屍體頭部、腳部套上黑色塑膠袋,用童軍繩纏繞打上繩結固定,並將2塊空心磚綁在身上,接著抬到埔鹽鄉仁鼎橋與太平橋間之東螺溪丟下棄屍,還撿拾岸邊石頭壓在屍體上,以免浮出水面。4人也拿走張男身上的5千元現金及提款卡等財物,棄屍後還以提款卡盜領473萬元。
結果,張男屍體在事發後13天,也就是29日下午竟浮出水面。警消打撈上來後發現死者竟然遭五花大綁,認為遭他殺,立刻組成專案小組,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最後查出是林女一家人犯案,全部逮捕收押。
彰化地院去年底審結,依強盜殺人、棄屍等罪判林姝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盧父判17年,林母、林弟各判16年;隨後上訴台中高分院。
合議庭審理後,撤銷一審判決,林女仍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林父改判16年6月,林母、林弟各判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