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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幕後/「豪宅稅」門檻下修!超多人趴著也中槍?誠實申報問題少很多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年下修豪宅稅門檻,讓不少人措手不及,估計台北市有222件交易受到影響。(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今年下修豪宅稅門檻,讓不少人措手不及,估計台北市有222件交易受到影響。(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今年下修「豪宅交易課稅」門檻,打得2023年不少售屋人措手不及,台北市由7千萬降至6千萬,估計222件交易將受到影響,售屋人倘若「忘記」取得成本,今年5月報稅時,恐必須繳納更多「財產交易所得稅」。

依照財政部資料,售屋人符合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豪宅稅」條件者,為2016年前持有,出售價格為6~7千萬元住宅,2023年總計交易共222件,交易量最多的三大行政區,依序為大安區63件、中山區26件、內湖區25件。

若以社區來看,「日光大廈」、「仁愛大廈」、「華威八方」、「瓏山林博物館」、「長耀哲里」、「遠雄米蘭苑」、「皇翔敦北民生」等,通通都上榜,一躍成為財政部標準認定的豪宅。

財政部於2月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認定標準,台北市的成交金額從7000萬下修至6000萬;新北市則從6000萬下修至4000萬;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從4000萬下修至3000萬;其他地區從4000萬降為2000萬。

舉例計算,若112年出售台北市房屋,成交總額8000萬,假設房、地評定現值比例2:8,房屋收入則為1600萬,乘以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為272萬,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

財政部此次豪宅課徵標準,主要是針對105年前取得,並於112年出售的房屋,且申報時,「無法列舉取得成本」,得適用舊制「房屋交易所得合併綜所稅」,而非房地合一稅。

申報時,列舉取得成本,課徵的稅金就有可能比17%豪宅稅來得低。(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申報時,列舉取得成本,課徵的稅金就有可能比17%豪宅稅來得低。(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舊制(105年前取得)課徵方式,是以綜所稅方式計算,由於不少人符合舊制申報時,由於當初入手價相當便宜,會有意或無意稱「忘記取得成本(購買價)」,讓稅徵單位直接以「評定現值」計算,事實上,當初的取得成本極有可能更便宜,而財政部就是為了補上漏洞,所以公告新辦法。

也就是說,影響的人其實並不多,105年後取得的人,是用房地合一稅,所以沒有影響;至於105年前取得,適用舊制者,只要正常申報取得成本,基本上也不會被課徵到17%的豪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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