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彭淇昀報導
▲羅男因積欠債務,趁當班時捲款1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新竹一名羅姓男子自2018年起在便利商店工作,當時因積欠債務無力償還,去年趁自己值班時,起了不法念頭,將當班營收現金15萬6459元拿去還債,隔天店長發現羅男沒有來上班,經查帳後才得知羅男捲款而逃。最終新竹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羅男於2018年12月1日起,在新竹一間便利商店擔任員工,負責將當班時營收現金清點完畢後,放入店內櫃檯後方金庫內。不過當時羅男因積欠債務無力償還,竟起了不法念頭,於去年6月2日深夜11時許,趁當班時將其當班營收現金15萬6459元侵占入己。
羅男用該筆現金償還債務,自此便杳無音訊。方姓店長經其他員工通知羅男上班,但仍沒消息,直到坊店長查帳後才發現,營收少了15萬6459元,立即報警。
由於羅男在訊問程序終結前,願給付方姓店長58萬4560元當作賠償,羅男承諾今年3月10日起,每月10日前將2萬元匯入方姓店長帳戶,直到清償為止。法官最終依業務侵占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