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家珩、孟國華/台北報導
舉辦音樂活動的桃園市立圖書館,實際上是透過招標,用300萬的標案金額委託給一家設計公司,但該公司的前合作夥伴也跳出來指控,自己寫了標案企劃,負責人卻不給錢,已經提告要訴諸法律;三立新聞也求證遭控公司負責人,他也澄清是對方喊價不合理,而演出者烏龍已經在緊急處理中。
曾榮獲國家建設卓越獎的桃園市立圖書館龍潭分館,以綠色開發理念融合藝文,不定時舉辦音樂活動。新館開幕時,更推出歌劇宣傳,只是這回辦音樂活動卻出包,主辦的設計公司還遭前合作夥伴提告,拿了提案不給錢。
主辦方前合作夥伴友人:「那他因為要更改費用計算的方式,談不攏也不願意接受我朋友的協調或什麼的那些,然後就強行要把我朋友踢掉。」
主辦設計公司陳姓負責人:「我說的是(給他提案費)3萬元啊,他是翻了3倍(價)再報回來給我,完全不合理啊。」
實際上網查,這家主辦公司屬於個人工作室,除了接下桃園市立圖書館的標案之外,也接了林口區公所的標案,但裡頭就屬圖書館300萬標案金額最高。
主辦方前合作夥伴友人:「評審也問了很多公司上面的問題,你這公司這幾年都沒有做什麼實績,公司的資本額也只有100萬,300萬的案子,那你們公司的金流有辦法處理這個案子嗎?」
主辦設計公司陳姓負責人:「整個活動我們是有透過專業的企劃人員,我們都是有一直在跟他(企劃)重複確認這些老師的情況,他也都是跟這些老師們,跟演出的團體們重新去溝通。」
主辦公司澄清與合作夥伴是分潤談不攏,而演出者烏龍目前都在緊急接洽處理中。
律師邢玥(非當事):「未經當事人同意即將其姓名用作商業用途,則恐怕需要負擔侵害姓名權的損害賠償,(另外)還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甚至是詐欺罪。」
現在主辦方不只得擔心活動開天窗,又與前合作夥伴為錢鬧翻,還得到法院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