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為了討回台北市替興建捷運新蘆線代墊的新台幣99.8億元,對交通部、新北市府提起不當得利之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5日判北市府敗訴,可上訴。
3年前通車的捷運新蘆線,興建費用高達1357.78億元,其中15.41%,約209.23億元是自償經費,按路線長度比例由當時的台灣省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分擔。省政府部分又跟台北縣政府分,省政府應付99.8億元,台北縣政府付49.9億元。
柯文哲曾表示,北市府過去蓋捷運新莊蘆洲線,新北市政府要付,省政府要付,台北市政府要付,但統籌機構在北市府,所以北市府先代墊。柯認為,精省後,省政府要付的就找不到案主了,錢要怎麼在帳目上解決,應該要去處理,因此向交通部、新北市政府提起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訴。
交通部則主張,捷運新蘆線已在102年6月全線通車營運,賣票收入持續由台北捷運公司收取,土地開發收益則由台北市政府土地開發基金收取,因此沒有交通部須歸還台北市政府代墊的問題。
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15日判台北市府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