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琇微、呂彥/花蓮報導
花蓮吉安鄉有一名女子晚上行程結束叫來前夫送她回家,沒想到前夫吃了安眠藥,意識不清還硬要開車,不顧女子勸阻在車輛行進途中爬上引擎蓋,危險行為幸好沒釀成意外但已經觸法,最高可以開罰3萬6000元罰鍰。

男子對著車內女子大聲叫囂,接著把對方用力推倒,不顧車子已經發動,來到車前爬上引擎蓋,車內的女子也沒在怕,油門一踩往前開了100公尺才終於停下。
警方:「你有報案嗎?」
報案女子:「吵架,然後他動手打我。」
警方:「你有報案?是跟誰啊?」
報案女子:「跟我孩子的爸。」
警方:「前夫喔?」
原來兩人已經離婚,29日晚間女子在花蓮縣吉安鄉的髮廊做完頭髮後 ,打電話請前夫江姓男子來接送。
男子到場表示自己吃了安眠藥,頭很暈還堅持要開車,兩人一言不合不顧大馬路上車來車往,又是肢體拉扯、又是爬車,鬧得不可開交。

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仁里副所長李森豪:「其與前配偶因何人負責駕駛車輛問題產生口角與拉扯,對於兩方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部分,我們將依規定開罰並通知雙方到案說明,釐清是否有違反刑法相關規定。」

事後女子沒有受傷也不願意提告,但兩人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女駕駛將開罰6千到3萬6000元罰鍰,男子隨意攀附擎蓋則可處500元罰鍰。
而男子服用安眠藥硬要開車,被前妻制止還要趴引擎蓋抗議,不論駕駛觀念還是情緒控管,真的得好好加強。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