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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嬰屍命案判決出爐!惡父母溺斃親生兒…生母「1原因」重判11年2月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石岡古井嬰屍命案,一審判決出爐,生母遭重判11年2月徒刑。(圖/資料照)

▲台中石岡古井嬰屍命案,一審判決出爐,生母遭重判11年2月徒刑。(圖/資料照)

台中市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子,從大學起一路交往8年,期間曾3度墮胎,2023年女方第四度懷孕後產子,但二人卻把剛出生的男嬰放進浴缸溺斃,隨後又丟進水井棄屍。二人時隔半年後自首,請求法官輕判,法院審理後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判謝男6年5月徒刑、柯女11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中石岡古井嬰屍命案,歷經1年多時間審理,今日(9日)台中地院宣判一審結果,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處生父謝男6年2月、7月徒刑,應執行6年5月;生母柯女則是10年8月、8月徒刑,應執行11年2月。

回顧此案,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子為交往8年的情侶,柯女在2023年5月產下男嬰,隨後兩人聯手把健康男嬰裝進注滿水的浴缸,活活溺斃後,帶回租屋處後方的古井棄屍。隔年謝男因良心不安,主動到派出所自首,全案才曝光,謝男與柯女被依殺人、棄屍罪起訴。

台中石岡古井嬰屍命案,生父主動自首,一審判6年5月徒刑。(圖/資料照)

▲台中石岡古井嬰屍命案,生父主動自首,一審判6年5月徒刑。(圖/資料照)

案件審理期間,生母柯女辯稱自己沒有要和謝男結婚的意願,且謝男有強烈控制欲,曾因吵架逼自己吸瓦斯,還恐嚇身邊好友,甚至暗示手上有裸照影片,自己被迫發生性關係,指控謝男是恐怖情人,自己因不得已原因殺嬰,主張適用刑法274條生母殺嬰罪減刑。

柯女還一度淚灑法庭,表示自己當年忙著照顧嚴重燒燙傷的外婆,等到去醫院時已錯過藥物可引產時間,加上沒有勇氣對家人說要去墮胎,才會一拖再拖生下孩子,「再有一次機會,不會做相同事情」,懇請法官給一個改錯機會。

謝男則喊冤二人是情投意合下發生性關係,絕對沒有性侵柯女,是柯女產子後表明不願留下男嬰,自己才溺斃孩子、拋屍古井,他知道錯了,願意負責,請求法官輕判。

法官審理認為謝男主動自首,加上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6年5月徒刑;柯女則在犯後數度翻供,且庭審期間仍抵死抗辯、犯後態度不佳,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重判11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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