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定劉姓前副分局長遭外遇對象脅迫,簽下不公平契約,判決女方敗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北部一名劉姓副分局長因被外遇對象檢舉偷吃10年且違法兼職,不僅被拔官,被懲戒法院判休職1年,現又被小三提告索討退夥金和酬勞共265萬,加1部汽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小三不斷以劉男的公職身份施壓,契約也無效,判決小三敗訴。可上訴。
根據判決,劉男於2023年間,出資635萬餘元和外遇對象張姓女子共同經營小吃店,股權2人對分。劉男被拔官、休職後,張姓女子提告,要求劉男依契約給付退夥金250萬元,並要求掛名負責人,劉男的三姐給付積欠的1個月薪資15萬元。
劉男反駁,張女以讓婚外情曝光為由逼他出資開店、簽下300萬元本票,甚至要求他把名下汽車過戶,抵償薪資。
法官則從雙方的對話紀錄發現,張女不但多次以各種理由向劉男要求金錢,還經常以「讓全台看....一起粉碎」、「我就去派出所,公告我跟你所有照片」、「打給你們局長」、「公告天下」、「我就把它交給媒體」等語,威脅劉男就範。
法官認為,劉男確實受到大極大壓力,雖然合約為在律師見證下簽立,但劉男處於遭張女威脅的恐懼中,且全額出資卻僅佔一半股權,還得自付盈虧、無報酬,顯見為受逼迫簽下不公平契約。因劉男表明依法撤銷不公平約定,契約無效,因此判決張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