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已婚國小女老師,偷吃同校的學務主任,人夫發現提告兩人,獲賠2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台北某國小老師小綠(化名)發現結婚多年的妻子小花(化名)跟同校的學務主任大壯(化名)過從甚密;私下對話還相當露骨,還曾在上班時間出校外幽會,小花還自豪,「身材好,碰過她就不會對其他女生有興趣」還雙方互相調侃「哪方面」技術不錯,甚至互邀車震。小綠氣到提告妻子小花跟小王大壯,獲賠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北某國小老師小綠(化名)跟妻子小花(化名)結褵多年,2024年竟發現,愛妻跟同校學務主任大壯(化名)過從甚密,雙方私下對話,還提及「都不會親膩」、「我們親了一個多月、兩個月」「就是單純嘴唇碰嘴唇,然後還可以,就覺得…嗯~蠻舒服的」、「寶貝在這邊停一下,我親一下」。
愛妻小花還向小王大壯自誇,「如果你碰過我,你就不會想對其他女生有興趣,我的身材這麼好」,甚至還在上班期間,兩人出校外幽會,四點前回到學校,事後小花還說今天時間掌控不錯,雙方互相調侃哪方面技術不錯,女生約男下次在車上發生關係,則男方回覆「好」。
各種互動,讓小綠難以忍受,認為小花跟大壯不正當親密交往關係及侵害配偶權,顯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甚至怒批,2人均為人師表,毫不避諱為調情、接吻,及開房性交;憤而提告兩人應賠償非財產上損害100萬元。
大壯反駁,空言泛稱有侵害配偶權,影片及譯文內容都無法辨識男女身分為何,有變造嫌疑,甚至反控小綠,未經伊同意擅自竊取他人間之對話,未達勝訴目的,廣泛地不法竊錄、跟監,長期竊取他生活;小花也抗辯,行車紀錄器中的女子並非她本人,兩人都主張駁回告訴。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小綠蒐證,屬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證據使用,非持續、長時間不法侵害隱私權,也非強暴、脅迫方式取得;且人妻小花跟小王大壯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受的行為,審酌雙方社經地位,判小花、大壯兩人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