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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拍「前男友」婚宴照!他沒包禮爽吃「排翅、龍蝦」法官1原因判無罪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男受委託潛進婚宴拍照,沒包禮還吃了排翅跟龍蝦,挨告詐欺。(示意圖/Pixabay)

▲桃園男受委託潛進婚宴拍照,沒包禮還吃了排翅跟龍蝦,挨告詐欺。(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1月份受卓姓女子之託,前往鄭姓前男友的婚宴拍照,確認鄭男是否真的結婚。林男到場佯稱是男方親友,沒包裡入席還吃了2道菜,最後因為新人爆桌清點賓客,林男因此露餡被送辦。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另需賠償2580元的餐費。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林男的本意並非「詐餐」,因此判決無罪。

起訴書指出,林男受託後前往桃園市八德區一間婚宴會館替卓女拍照,確認鄭姓前男友是否真的結婚,不是新人親友的林男非但沒受邀,也沒有給付禮金,就向接待人員告知自己是男方親友,隨後就被引導入座。

婚宴開始,林男也跟著同桌的新人親友用餐,吃了排翅、龍蝦2道菜後,因賓客席位不足,經接待人員與新郎確認後,發現林男並不在受邀名單中,於是報警處理。

林男辯稱,他到場時,新人的婚紗照已經搬進場內,才會跟著進入宴會館,由於接待人員詢問他是否為男方親友,若不跟著入席用餐會很奇怪,只好點頭稱是,且當天雖未帶紅包袋,但有準備1200元禮金,若有必要也可以包禮。

不過包括新郎及接待人員都指出,林男從頭至尾都沒表明要補包禮金,桃園地檢署認為其目的僅是拍照,並非參加喜宴,卻在婚宴上吃喝,依詐欺罪嫌將他起訴;由於林男也用了2道餐點,以當天婚宴餐費一桌25800元,每桌10人計算,必須追回2580元的價額。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係受託拍攝婚禮照片,且在用餐完畢後始前往會館,又為避免拍照存證之目的遭人察覺,遂以男方同事之身分入場食用餐點掩飾之,足見林男並非為圖免費餐點之財物而施以詐術,不具有詐欺之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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