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69歲江姓男子,曾在婚後育有3名子女,卻被控家暴妻兒,不但持鐮刀砍妻,甚至將大兒子打到失聰,長期的精神與暴力虐待,讓母子4人飽受痛苦,江男因晚年生活無法自理,要求子女扶養,江的3名兒女則訴請基隆地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判准。

▲基隆地院免除子女對江男的扶養義務。(示意圖/pixabay)
據了解,江男晚年恩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且名下也無財產,被基隆市政府安置養護中心。江的3名兒女控訴,生父在他們小時候,就經常外遇與酗酒,不但持鐮刀砍母,還將大兒子打到失聰,二兒子險些被打到殘廢,又恐嚇要將小女兒賣掉,兄妹幾人均靠母親扶養,以及親友、鄰里救濟,並提出大兒子聽障手冊,以及母親報後遭鐮刀砍傷的傷勢佐證。
不過江男辯稱,自己非常疼愛小孩,雖曾以打罵方式,但都是為了教育孩子,否認將大兒子打到耳聾,也否認持刀砍妻子,僅坦承有甩過巴掌。不過江男前妻證稱,江男長期外遇,很少拿錢回家,每月最多拿1~2000元給她,直到小孩6、7歲時就完全沒有給任何錢,孩子是靠親友接濟、鄰居幫忙扶養長大的,並表示江男一返家就會毆打妻兒。
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審酌,江男的3個小孩從小處於暴力的陰影,全靠母親及親友協助。而江男自子女自子女年幼時,就無視其受扶養需求,長期以來,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義務,情節確屬重大,因此判准3兄妹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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