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32歲的林姓男子平時喜愛逛網拍,今年3月,他用skype帳號在「蝦皮拍賣網站」向同一賣家下標5次女裝,每次下標金額約落在300元至500元間,賣家都準時出貨。
林男5次下標都指定到超商取貨,不料,貨已經到了指定超商他卻遲遲不取貨,造成賣家損失運費,賣家和林男在網購平台溝通,林男卻出言不遜,「有錢才會取貨,並說賣家有錢我買家更有閒,看賣家會損失多少?」惡劣態度讓賣家憤而報警。
林男到案後稱,女裝是買給女友的,因為沒錢才沒去取貨,不知在電腦上點選購物訂單,一直沒去不取貨是有罪的,驚訝說「哇!我竟然要坐牢了?」訊後林男依毀棄損壞罪函送法辦。警方提醒,此舉已涉及《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