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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車牌重罰7.2萬!原訂15日上路 交通部「臨時喊卡」原因曝光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交通部原訂於明(15)日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偽造車牌等相關違規加重處罰,不過稍早突喊卡。(圖/資料照)

▲交通部原訂於明(15)日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偽造車牌等相關違規加重處罰,不過稍早突喊卡。(圖/資料照)

近期多起偽造車牌、變造車牌事件引發輿論關注,交通部原訂於明(15)日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偽造車牌等相關違規加重處罰。不過,交通部稍早突喊卡,宣布罰則修正案將延後施行,原因是系統測試與執法準備尚未到位,將待準備完成後再行公布實施日期。

交通部說明,此次修法內容涉及罰鍰分類調整、累犯認定新制、車輛移置與保管規定增列等多項變更,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需進行調整與測試,執法單位也須完成教育訓練。由於整體作業時間較原先預期更長,決定延後施行。

交通部強調,期間將加強防制宣導工作,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勿以身試法,待準備作業告一段落後,修正條文將即刻實施。

據了解,立法院在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三讀修正案,偽造、變造牌照等違規將嚴罰,使用偽造、變造牌照、未領用車牌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牌照行為或車牌借給他車使用,罰鍰由現行3600元提高至1萬800元罰鍰,加重為最高可開罰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另外,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等行為,同樣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按照最高額度3.6萬元處罰,並移置保管車輛。

此外,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將直接按照最高額度加倍處罰,也就是新台幣7.2萬元,並移置保管車輛。其他使用「假車牌」、肇事造成他人傷亡,或是10年內被抓到第2次使用假車牌,車輛都會被直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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