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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握有50張台積電離世!孝女賣6張替母辦後事…反遭冷漠手足狠心提告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母親身前握有50多張台積電股票,死後女兒賣6張替她辦後事跟繳納遺產稅,卻遭手足提告。(示意圖Pixabay)

▲母親身前握有50多張台積電股票,死後女兒賣6張替她辦後事跟繳納遺產稅,卻遭手足提告。(示意圖Pixabay)

台北女子小美(化名)因母親車禍生活無法自理,經常陪伴左右照顧她,但人死後,卻被母異父的弟妹為共同遺產繼承人,發現母親生前股票被小美變賣,憤而提告,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但小美確實有變賣母親持有的6張台積電,但適用於喪葬費,及繳納大筆遺產稅,這些在母親生前早授權給她,也如實用於支付處理後事相關款項,因此,不構成犯罪,審理後諭知無罪。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化名)的母親於2022年1月14日過世,另外2名同母異父的弟妹同為共同遺產繼承人,發現母親生前股票,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遭小美變賣挪用,憤而提告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

小美辯稱,母親生前就將股票及銀行存摺、印鑑章都給都交她,並授權能處分關股票、金錢;坦承有提領20萬元以及匯100萬元到自己戶頭,但這些錢,都用於支出後事喪葬費42萬316元,其餘部分,則是繳納遺產稅373萬6578元。

妹妹指控,爸爸過世後,母親獨居,會常跟小美一同去探視媽媽,但不清楚立遺囑的事情,人死後才知道,辦後事費用都是由小美支付,有告知賣了6張台積電,其他股票不清楚。

當時,小花還告知,大筆額外費用,好像是報遺產稅還是臨時須要插管或其他特殊病房的大筆額外費用,所以就先賣股票。

經查,死者生前持有台積電、光寶科、聯電、日月光等多張股票,且辦理喪葬費為42萬316元,另代為繳納遺產稅,有相關交易明細可稽查。至於針對變賣股票一事,若圖一己之私,有意不法侵吞,大可一併拋售高達50幾的張台積電股票而領取售款,但至今該股票仍未處分。

綜合相關證據,小美在母親生前持有印鑑,蓋用、填寫單據,是生前已生效,持續到死後的特殊委任關係,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此外,母親死後,小美以她名義提款、轉匯,是方便辦理喪葬及繳納遺產稅等事宜才去提款及轉帳,此舉,也不構成犯罪,因此,審理後諭知無罪。

#台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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